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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言
序
卷一
卷二
卷三
卷四
卷五
卷六
卷七
卷八
卷九
卷十
卷十一
卷十二~十三
卷十四~十九
卷二十~三十一
卷三十二
卷三十三
卷三十四
卷三十五
卷三十六
本原一
本原二
义例一
义例二
义例三
义例四
义例五
义例六
立成
宜忌
用事
公规一、公规二
年表
月表
日表
利用一
利用二
附录
辨讹
有关五行神煞旧合法则之书籍,清代有二部名着叙述得最为明晰合理。一部是康熙五十二年「大内蒙养斋开跼」,命和硕庄亲王率同翰林何国宗、梅珏成等编列(御制算法律吕诸书),后由曹震奎所着之(历事明原),以及大学士李光地重加改订,后由康熙亲自御批定名为(星历考原),并在干隆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干隆五年八月初七日,又命和硕庄亲王允禄为总理,和硕庄亲王弘昼为武英殿监理,以刑部左侍郎张照为总裁,会同钦天监监正、时宪科博士、天文生 ...等三十八人,重新再校正(星历考原)一书。
康熙为一国之君,何以会关心此一民间吉凶神煞之小事?由于康熙二十二年有「一叶钟龙」者诬告王府动土一案,以致震惊朝野。
「阴阳选择书籍浩繁,吉凶祸福多相矛盾,且事属渺茫,难以凭信。若各据一书偏执己见,捏造大言.恣相告讦,将来必致诬讼繁兴,作何立法,永兴无弊。着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确议 ...」。
至干隆年间,又发现康熙年所校订之(星历考原)仍有疏忽之处。
干隆五年六月十五日,大学士鄂尔泰之奏本「交与奏事郎中张文彬等转奏本日奉旨大学士九卿定议具奏,其翰詹科道内如有通晓算书者,亦着入议」等语。至干隆六年十二月校订制版均已完成,定书名曰(协纪辨方书)。
协纪辨方之主旨为「协乎五纪,辨乎五方,以顺天地之性。包括所有一切禄命法、斗数、神数、堪舆、神煞、历学、节气 ...」等之推理。
以九卿科道同议之典籍,审议必当谨慎,故凡对禄命法及堪舆方面有研究之人士皆宜备此书,方可有所依据。
(协纪辨方书)原文没有标点,图表文字模煳。衲山林人士,自问对五行学理所知亦属简陋,修订此一巨着,疏忽之处,想必也在所难免,敬祈同道不吝赐教,以匡不逮为祷。
粤昔帝尧命羲和,敬授人时,厥民知析,因夷隩之节,后圣有作,推而弥广。至于外事用刚日,内事用柔日,此皆载之经典,百王不易者也。厥后滥觞,日以讹谬。术士以吉凶祸福之说,震惊朕师,不可方物。如褚少孙补史记所称:彼家云吉,此家云凶,彼家云小吉,此家云大凶。茫乎不知其畔岸。汉武以来,已如聚讼,而荀悦、王充辈斥为理之所无,弃而勿论者也。
虽然天以日月行四时,人奉天而时,若嚮明而治,嚮晦而息,后王君公所以奉若天道也。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,群黎百姓所以奉若天道也。否则不能晨夜不夙则暮,诗人讥焉,人人所知也。然则举大事,动大众,协乎五纪,辨乎五方,以顺天地之性,岂无寸分节解,以推极其至精至微之理者欤。其支离蒙昧,拘牵谬悠之说,乃术士之过,而非可因噎而废食者也。
钦天监旧有选择通书,刻于康熙二十二年,其书成于星官之手,因讹袭谬见之施行,往往举矛刺盾。
皇祖圣祖仁皇帝知其荒率不可以训,曾纂为(星歷考原)一书刊刻颁行,而未将监本改正,盖以待夫后人。圣人之心慎而又慎如此也。以谕监臣,监臣曰:通书之谬允宜改正。朕因其请,谓及今犹有庄亲王等数人曾经皇祖指授,稍明此理,使此时不加订正,恐后此益復无可任使。爰命编辑成书,颁佈天下。较之旧本谬说少除,然俗所久沿,则亦不能尽去,便民用也。命名曰(协纪辨方书)。夫协纪辨方者,敬天之纪。敬地之方也,一作止一语默,天地实式临之,况其大乎。如曰:如是则吉,如是则凶,如是则福,如是则祸,则明者所弗道也。虽然敬不敬之间,吉凶祸福随之矣。 是 为序